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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涉农民生重点项目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政策解读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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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涉农民生重点项目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在《国内动态清样》上的批示要求,聚焦涉农民生重点项目,针对建设、管理、监督等环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剖析问题原因,扎实推进整改,建立常态化的管护机制。整治工作纳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重点内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策目标

结合示范区实际,排查整改围绕农村户厕、生活污水、农村公路、农村饮用水、农田灌溉井等五个方面进行。在4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在6月底前,确保按省直对应部门印发方案明确的要求,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在9前全面完成整改和验收。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农村户厕问题

1.排查内容。主要排查2013年以来,由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现存农村户厕在建设质量和运行管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2.整改任务。一是户厕修复。对于户厕设施损坏的问题,在质保期内的,由责任单位协调建设单位(或生产厂家)推动整改;超过质保期的,由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二是健全供排水配套设施。排水和供水公共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保障不足的,由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维护、修缮和整改。三是健全运维体系。由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立运维管护体系,构建市场化运营模式。各街道(乡)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问题户厕排查,在村委会公布维修服务电话,通过农村大喇叭广播、发放整改明白纸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

1.排查内容。主要排查2017年以来,由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使用、运维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2.整改任务。一是工程修复。属于损坏、非正常运行的,要及时修复恢复运行。二是工程替代。属于无必要运行等情形的,在保障生活污水治理效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实施退出、替代等整改方式。三是完善运维制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三)农田灌溉井问题

1.排查内容。主要排查2011年以来,由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建设的灌溉井在建设质量、管理维护、使用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2.整改任务。一是恢复灌溉井功能。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无法投入使用的井,结合实际,按标准重新施工建设;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因管理不到位等造成损坏的井,要健全管护机制,签订协议,明晰管护主体,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维修已损坏井。二是淘汰废弃井。对于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井,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规划建设局备案。

农村道路问题

1.排查内容。主要排查农村道路及桥涵构造物水毁情况,厘清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2.整改任务。一是村内道路修复。对于村内道路问题,将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一制定水毁路段恢复方案,并组织恢复。二是农村公路修复。对于农村公路问题,要细化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健全完善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原路技术标准恢复农村公路水毁路段,确保农民群众正常通行。

农村供水工程问题

1.排查内容。主要排查农村供水工程在水源保护、工程设施、水质安全、供水稳定性、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2.整改任务。一是工程升级改造。对于工程设施和供水稳定性等问题,可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和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通过并网联网和更新改造解决。二是健全专业化管护。对于工程设施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区域统管机制,落实专业化管护,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三是完善水质监测检测。清理或隔离水源地污染源,强化水质监测检测,更新设施设备。

五、政策执行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421—430日)

责任部门会同各街道(乡、经济区)依据总体方案和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对本辖区内涉农民生重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各环节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排查问题台账、整改任务台账,并于427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各责任部门汇总。各责任部门对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据此形成排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于429日前报专班办公室。

(二)阶段性整改阶段(51—630日)

各责任部门依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策”“一项一策原则,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各责任部门加强对整改工作组织推进,全力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按省直部门印发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并于625日前将整改工作的阶段性情况报专班办公室。

(三)全面整改验收阶段(71—930日)

扎实推进整改任务收尾,优化、建立和运行长效管护机制。整改工作完成后,各责任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业验收组,按照验收标准和规范程序,对整改项目进行逐一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工作结束后,各责任部门于920日前将整改验收情况形成报告报专班办公室,925日前专班办公室将示范区涉农民生重点项目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报管委会。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各责任单位以此次排查整改为重要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持续关注涉农民生重点项目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涉农民生项目服务保障水平,为农村地区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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