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闲置土地。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全域。
二、征集项目范围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三、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四、征集方式
现场申报: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图、宗地权属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社会治理管理指挥中心1009室
联系方式:胡伟彧 024-67980080
附件: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