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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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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19〕第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

2、决策事项性质土地征收。

3、决策事项内容:本次征收拉古乡拉古村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4-LG-5)。征收土地总面积24.2241公顷,其中农用地24.2241公顷(旱地4.3155公顷、乔木林地16.0211公顷、其他草地3.8875公顷)。按照《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 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沈抚示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示范区管发〔2023〕14号)文件,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拉古乡拉古村为Ⅲ类区片,区片价为58.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费用标准为58.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总额为1417.1098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壹拾柒万壹仟零玖拾捌元伍角)。

二、征收单位

征收主体: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联系人:王淑敏   联系电话:67980081

电子邮箱:1366331065@qq.com

评估单位

稳评单位:北京中金万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13555819491  

电子邮箱:327870567@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公示对象为受到征收工作实施影响的村民、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围绕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

五、公示说明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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