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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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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警示和震慑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辽人社〔2018〕20号),现将2024年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予以公布如下:

一、辽宁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辽宁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594129994M

注册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辽宁军王港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娜

主管人员(项目代理人):李久会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学超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6日,沈抚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在承建某实验学校和美术学校同一期工程项目上共拖欠86名农民工工资121.3589万元,且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1月8日,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依法决定将用人单位辽宁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官方网站“通知通告”专栏向社会公布。

二、辽宁昇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辽宁昇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777261293E

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715号

法定代表人:唐武均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7月12日,尚某某等10名劳动者投诉反映一方上河府外墙保温附属工程项目,用人单位辽宁昇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用人单位共拖欠67名农民工工资393.0815万元,虽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改正,农民工群体工资得到部分支付,但始终未足额支付结清,且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1月8日,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依法决定将用人单位辽宁昇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官方网站“通知通告”专栏向社会公布。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党建工部

2024年5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