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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清明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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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经营单位:

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踏青出行等相关消费热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清明节期间相关经营活动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本次提醒告诫覆盖清明节期间群众消费集中的重点领域,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1.祭扫用品经营领域。纸钱、香烛、花束、骨灰盒、寿衣等祭扫用品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清晰标注商品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严禁混合标价、模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殡葬服务领域。殡葬服务机构要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费。

3.旅游消费领域。景区、农家乐、民宿、餐饮等旅游相关经营单位,要明码标价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景区门票及园内配套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公示标准,严禁虚假优惠、虚构原价诱导消费。

二、严守价格竞争行为红线

各经营单位要秉持公平竞争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欺诈);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5.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6.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强制消费,或利用优势地位变相提高价格;

7.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希望各相关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清明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