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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0:43   来源: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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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一、截至2025年12月15日,辖区内94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沈阳市玉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辽宁广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抚顺市圣世隆商贸有限公司等94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截至2025年12月15日,辖区内768辆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期,未进行年审。现决定对768辆普通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三、公告时间为15天,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8日。公告期间,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及时联系示范区政务大厅道路运输窗口(咨询电话:024-58615036)。公告期满后,我单位将对以上业户及车辆办理注销业务,注销后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作废;业户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交回沈抚示范区政务大厅道路运输业务办理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表.pdf

 附件2注销《道路运输证》明细表.pdf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