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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抚示范区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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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抚示范区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井子、李石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沈抚示范区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沈抚示范区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5年6月3日



沈抚示范区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39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示范区2025年耕地轮作项目工作,持续扩种大豆油料,扩大耕地轮作实施面积,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升粮油生产能力,推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当前与长远、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聚集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落实技术模式,坚持产量产能一起抓,数量质量一起抓,生产生态一起抓,进一步完善耕地轮作制度,多措并举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二、目标任务

2025年示范区耕地轮作任务面积207.5亩,其中:深井子街道157.5亩,李石街道50亩。

三、技术路径

以保障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结合示范区实际,推行薯类、杂粮杂豆、大豆与玉米、花生等轮作,重点推行轮作种植大豆、花生,扩大大豆和油料作物生产。

四、补助对象、标准、范围

(一)补对象。选择积极性高,责任意识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项目的农户及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标准。对符合耕地轮作项目要求的地块,结合示范区实际,根据省下达补助资金总额和确定的补助面积测算补助标准为每亩129.9元。

(三)补范围。轮作大豆、轮作油料、轮作其它粮食作物均符合补助范围。对2023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4年轮作种植大豆油料、2025年仍种植大豆油料的,中央财政也纳入轮作补助范围。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区域及面积确定。由深井子、李石街道根据本地区大豆种植规模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及面积。

(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及面积确定后,由街道、村(社区)组织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申报,选择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签订轮作协议。由街道、村(社区)、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三方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报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一份)。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明确实施面积、补助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协议后要及时公示,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四)项目检查验收。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耕地轮作项目的验收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耕地轮作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全责。项目实施后,按照“实施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街道验收确认、示范区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确保验收结果公开公平,信息准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和街道负责人员,各街道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推进轮作任务落实落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对耕地轮作工作做好组织推进和督导检查。

(二)细化实化任务各街道要立足本地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

(三)完善补助方式。街道组织社区做好轮作地块和补助面积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轮作补助面积和补贴资金在社区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根据社会事业局提供的街道审核确认的轮作面积,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

(四)加强技术指导。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街道成立技术指导组,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观摩和田间课堂。指导承担任务地区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五)强化绩效管理。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指导,加强过程管理,推动政策资金落实见效。各街道要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精准到户、明确标注到地块,组织村(社区)在8月20日前全面完成面积核实工作,并将工作台账等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申请提交财政金融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街道、村委会要及时将项目承担主体、任务数量、补助金额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以上。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各街道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进度调度,建立补助对象台账,全过程建立档案。

(六)强化宣传总结。各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展示积极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电话:示范区社会事业局024-5660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