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乡、经济区):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5〕86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联合制定了《沈抚示范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业局 财政金融局
2025年5月6日
沈抚示范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5〕86号)文件精神,结合沈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沈抚示范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和非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日光温室和冷棚设施内面积10亩(含)以上的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已种植树木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示范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示范区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
2025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示范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分配和发放相关工作,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街道(乡、经济区)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街道(乡、经济区)政府申报。街道(乡、经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街道(乡、经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街道(乡、经济区)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示范区、街道(乡、经济区)投诉电话,加盖街道(乡、经济区)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乡、经济区)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申报,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街道(乡、经济区)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汇总,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定后,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根据本区域内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示范区统一补贴标准。由街道(乡、经济区)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街道(乡、经济区)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及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今年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全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各街道(乡、经济区)务必要同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和补贴政策落实。示范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金融局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二)进一步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各街道(乡、经济区)可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通过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方便农民看得懂、记得主、用得上。同时,加强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补贴标准确定后,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社会事业局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三)强化政策解读。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各地制定、实行与补贴政策相违背的地方性政策。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五)做好工作情况总结,加强档案管理
各街道(乡、经济区)于6月10日前向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报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等信息,并附《街道(乡、经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确认汇总表》、《街道(乡、经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确认明细表》及《街道(乡、经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变动情况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等相关材料,报送材料需经填报人、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社会事业局。要加强档案管理,将面积核实材料(包括农户自主申报登记、统计汇总核查、社区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确认及动态信息管理等相关表格、照片、文件等)归档保管。
各街道(乡、经济区)要对报送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示范区将以各街道(乡、经济区)上报的数据作为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的依据。
联系电话:示范区社会事业局024-56608972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024-6798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