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公告
(2025年第1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2〕3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抚顺化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称号。
自撤销公告之日起满一年方可提出评审申请。
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